新供联发[2017]15号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6〕3号)和区社下发《关于上报供销系统2016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的通知》(新供联传[2016]5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项目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项目储备和项目入库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本级的项目储备库,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育、筛选和储备项目,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一) 报送内容。结合各地党委、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及区社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各单位对2017年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上报(包括2016年度在建项目、续建项目、已立项未开工项目)。
(二)报送范围。由各级供销社出资设立控(参)股的各类企业,供销社领(创)办的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为农服务组织。
(三)具体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要切实把项目入库工作落到实处,按要求收集和汇总,务必于3月15日之前,将“地(州、市)2017年度供销社系统项目储备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供销集团负责对权属企业项目储备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提前做好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具体包括土地托管、产业融合、服务能力提升等三方面,并对具体的建设内容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要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要求,积极与同级农发机构沟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申报条件,做好项目的培育、策划、初选和储备工作,按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模式来结构项目,备全符合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料,区社将于4月对各单位的拟申报项目进行先期考察,对资料不全、条件不成熟且未考察、未入库的项目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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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