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巴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出台。
按照《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6〕62号)的工作要求,巴州供销社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于2016年5月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在对9个县(市)供销社及部分基层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基本思路和举措,草拟了《自治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1月报请自治区供销社批复,对自治区供销社提出的批复意见高度重视,反复斟酌修改,经巴州党委、人民政府批复后正式下发。
《试点方案》分3个部分8条措施,涉及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推进县级联合社改革多个方面,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努力摸索和认真总结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广、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