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州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成为我区第9个印发《意见》的地州。
《意见》指出,要始终聚焦维护稳定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圆满完成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了综合改革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分类改造基层社。二是领办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增强县级社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四是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五是加强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六是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七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是构建城乡流通服务体系。九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十是开拓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意见》充分体现了博州党委、人民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由博州党委常委巴图同志任组长、博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乌玛尔江·努合曼任副组长,博州党委农办、发改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及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等共计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博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供销社自身建设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确保了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目前,所有地州均成立了领导小组,9个地州出台了实施意见,8个地州出台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