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为贯彻国家财政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求,按照自治区供销社主要领导指示,自治区供销社经济发展处、监事会办公室联合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州部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了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并认真核查了项目建设的地点、内容、资金投向等情况,听取了项目各主体单位和对接单位关于股权结构、产业化发展、效益估算等方面的汇报,现场讲解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相关申报、立项、验收等方面的政策,反馈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资金分配等环节上严格按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时建成项目并做好难收前准备工作。二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思路,落实“放、管、服”相结合的要求,适应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由省级向州(市)级下放的新转变,强化责任观念,加强检查指导,履行好监管任务。县级供销社、农发办是项目立项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强化“关口”意识和精品意识,抓好前期培育,切实把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方向,较为成熟、有发展前景、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推荐上来。三是要研究吃透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展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明确工作程序方法,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坚持专人专帐专户等管理要求,高标准建成项目,真正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