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伊犁州党委深改办对自治区、伊犁州确定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试点县进行了专项督查评估。
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对察布查尔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实施方案情况,是否将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县农村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围,落实新党厅〔2017〕62号等文件中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等试点工作内容以及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等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和阶段性评估。督查组认为,各县县委、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比较重视,能较好的落实新党厅〔2017〕62号文件精神,始终把供销社综合改革置于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布局中考量,供销社改革活力初步显现,基层组织体系加快完善,经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但各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短板,如: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不够平衡,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基层组织体系还比较薄弱,综合服务实力还不够强,经营服务创新还不够有力等。
督查组要求,各县市要把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本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对试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要抓实督导考核机制,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落实问责制,确保综合改革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