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7年度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供联发[2018]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社、昌吉回族自治区州供销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供销社、阿勒泰地区供销社、吐鲁番市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8]3号)要求,为确保自治区供销社2017年度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总社农发项目)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2017年度的所有在建项目,具体包括资金已结转至2017年的以前年度立项项目,以及2017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具体需要填报项目及项目类型见附件1)。
二、统计报表编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是跟踪监督项目建设和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重要方式,各地州(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编报和审核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认真填报。统计报表(附件2、附件3)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各项目单位须依据农发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附件4)中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统计的范围和口径,认真细致地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及时报送。请各地州(市)供销社于2018年3月1日前将审核汇总无误的统计报表及统计报表编报说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派专人报送至区社经济发展处(含电子版)。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内容应包括本地州(市)项目计划批复及上年结转情况、本年完成情况、任务量及投资额增减情况、结转下年情况(对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但结转至2017年底仍需结转的项目,应重点说明原因)、效益完成情况及其他说明或工作建议,并后附统计报表(附件2、附件3)汇总表、有关项目调整、终止批复文件及财政资金整合或被整合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表格可在区社网站“新网工程与项目”专栏中下载,如有不明事项,可向区社经济发展处咨询。
联 系 人:美热班,高峰
联系电话:0991—5824746;15099101814
电子邮箱:94302233@qq.com
附件:1.自治区供销社2017年度总社农发项目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