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昌吉州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5号)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车俊、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在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工作会议。昌吉州党委副秘书长李明主持会议,昌吉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基层社、合作社代表6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昌吉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李明强调,此次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畅通社会化流通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昌吉州供销社作为改革主体,努力学习文件、吃透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拟定工作。
昌吉州供销社党组书记张波表示,此次会议为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深入领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搭建了平台,为下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开展好综合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