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实施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自治州“花儿昌吉”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农用无人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建成了“新疆农业航空产业园”,在各县市建立6个飞防中队,在吐鲁番等地建立飞防连锁机构,投资3000多万元计划建立农业航空院士工作站;组织召开了全国农用航空无人机联盟大会,开创了国内农用无人机首次大面积、多品种飞行防治的先例,建成了我国农业航空领域的“昌吉模式”。目前,已拥有技术人员50多名,完成飞防作业面积300万亩。大胆探索和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形式的托管订单服务模式,把供销社的服务延伸和渗透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实现土地托管3.3万亩。积极参与自治州“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出资领办,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机制,加快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提质增效工作,2016年新建基层社3个,打造综合服务社16个,规范创建示范专业合作社19个。
二、构建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按照“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新要求,着力推动吉木萨尔县北庭物流园、奇台县天山东部农产品物流园、呼图壁县惠农保鲜市场、昌吉岐峰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推动大物流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福建、山西援疆优势,分别在福建省福州、厦门、山西太原、大同新建8家新疆名优特产品展销中心,建成外销渠道合作供应企业84家,产品品种500多种。与福建省供销社签订了闽昌两地特色产品双向流通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与海南省新疆商会、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海乐麦丝”品牌连锁店签订新疆农副产品销售合作协议;各县市供销社积极发挥社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优势,建成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专卖店)9个;以拓华电子商务公司为依托,与阜康市、呼图壁县建成了集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展示销售、品牌培育、合作社服务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县级“三农服务中心”,阜康市组建22个党务、政务、商务、便民服务“四位一体”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吉木萨县积极推进电商示范县建设,建成9个乡镇配送中心,57个村级服务点,昌吉市与新疆云海网络公司在新疆特产街联合打造新疆丝路特产电商产业园,建成昌吉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展销中心,已有60多家经营企业入住。目前,全系统电商销售额达到3亿多元。
三、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围绕破解农村小额贷款、生产经营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工作。奇台县供销社以社有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然人为发起人,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制、会员制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工作,已制定《奇台县供销合作社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力争在12月底前开业运营。阜康市供销社积极承担了阜康市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孵化器900万元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任务,创新推进“供销社+信用银行+涉农单位”的扶持模式,不断提升供销社科技创新能力。
四、完善社有企业支持的经营体系。结合昌吉州现有社有企业的实际,制定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在现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昌吉州供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对外投资资本全部划转到新组建公司。同时,认真制定昌吉州供销社股权代表管理办法,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有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投资债务等风险管控机制,加强监控和内部监管,建立具有供销社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开展资本营运,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五、巩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优化州、县两级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转变行政化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建立更加灵活、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履行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为农服务职责。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州、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落实上级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上级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积极建立成员社对上级社的评价机制。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逐步建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引导县级联合社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