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自治区供销社系统6家单位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人获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1人获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
此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评选出的300个先进集体、系统劳动模范和100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其中,昌吉州供销社,特克斯县、洛浦县、沙湾县供销社,和硕县乌什塔拉、阿克陶县巴仁乡供销社获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静县哈尔莫墩供销社主任王九龙获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察布查尔县供销社主任蒋玲玲获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
近年来,自治区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全力打造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供销社的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已逐渐成为各级党政开展“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供销合作社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全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