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全国供销总社”)“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经全国供销总社验收组检查验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验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不断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国供销总社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2017年6月29日,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被全国供销总社确定为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单位。7月份,专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了“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方案》《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多种方式筹措资金200万元,结合实际确定以“第三方监管”方式运作合作发展基金。资助扶持察布查尔县扎库齐牛录乡供销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8年10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农资、集市交易、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餐饮等服务,解决当地就业15人,安置下岗职工4人,拉动当地消费500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支持基层社改造,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供销总社认为,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试点各项任务,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希望新疆供销合作社在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加快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