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上午,自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刘传新同志主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张春贤、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对自治区供销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对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谋划和顶层设计,是回应突出问题、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良好开局、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基础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要求,区社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总体要求,从六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将自治区领导的讲话传达到机关全体干部和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总结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年的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成立由刘传新担任组长,戎军、韩新城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及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制订自治区供销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意见,回顾梳理近年来系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计划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听取群众呼声,重点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多措并就,确保实效。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深入挖掘系统内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深入人心,在全系统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五是完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体制机制。加强双语学习,广泛开展结对子活动,使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增进友谊。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
六是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班子成员要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率先垂范,发挥引领带头作用,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