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经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新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到2020年,把新疆自治区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3条。《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我区农牧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的组织体系与经营服务网络,开创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意见》明确了“四个重点”的自治区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一是拓展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即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二是推进基层组织改造提升。即强化基层组织合作经济属性,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型基层组织。三是构建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即加强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联合合作。四是优化供销社发展环境。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社。一是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供销社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得到加强。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出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向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履行报批手续,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二是扎实有序推动综合改革。要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各地州(市)、县(市)党政要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能到位、分工明确,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积极稳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予以问责。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供销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巩固供销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弘扬“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积极打造符合新疆特点的供销合作社文化,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供销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