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自治区供销社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韩新城主持召开“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年信息报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供销社采取四种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年信息报送工作。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领导重要讲话,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掌握报送内容,明确报送方式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区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访惠聚工作组等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到人,确定信息报送负责人和信息员,明确职责,要注重挖掘、收集、提炼素材,全面客观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及时报送,讲求时效。各部门要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切实做到日常信息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突发信息快速报。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现典型,广泛宣传。深入挖掘身边的人和事,对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有效利用网站、QQ群、微信、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目前,农资集团、新疆供销学校、新疆合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直属单位按照区社党委工作要求,梳理出了本单位民族团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先学一步、早学一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有关资料,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极端重要性。
区社党委、组织人事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