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发〔2016〕76号
伊犁州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昌吉州供销社、喀什地区供销社、和田地区供销社、乌鲁木齐市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6]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既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又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总社要求,今年是实行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第一年,各地州供销社、财政(农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地州财政(农发)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的总体管理工作;地州供销社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各地州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布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审核、汇总下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向自治区供销社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本区域绩效目标;根据审核意见,下达绩效目标并督促落实;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工作。
三、规范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地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抓紧布置开展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已批复到县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实施计划,自下而上审核汇总确定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绩效目标,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于2016年8月10前联合报送自治区供销社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区域绩效目标下达后,各地州应根据区域绩效目标严格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情况,改进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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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自治区供销社 王新东 电话:0991-5815913
自治区农发办 雍 曦 电话:0991-2300034
附 件:1.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2.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
合作社联合社 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 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