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发[2016]100号
伊犁州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启动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经投字〔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从2017年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具体包括:土地托管项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扶持土地托管服务为主的项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扶持加工类和流通类项目,不再单独扶持种植类、养殖类项目;产业融合项目以涉农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牵头单位,组织2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建设。
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围绕适合融合、有基础、成规模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申报项目,在粮食主产县重点申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编写项目申报书大纲、相关表格、编写格式等可到区社网站(http://www.xjcoop.com)“新网工程与项目工作”板块中索查下载。
二、申报数量
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要认真对照《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要求,优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各地州限定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申报方式。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社会同县级财政农发机构初选项目,经实地考察后逐级向上申报。
(二)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要工作前移,对申报项目要先行了解,并会同地州(市)财政农发机构组织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严格的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并填报《xx地州(市)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和《xx地(州、市)项目初步评估意见表》(见附件2)联合推荐上报区社。
(三)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农发办将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供销社党委(办公)会后,经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农发办审定,联合上报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引(2017-2020年)》要求组织申报,报送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2、联合上报文件;3、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4、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5、××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诺书;6、××地(州、市)项目初步评估意见表;7、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附件资料等,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请于9月30日前,加盖公章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供销社(3份)和自治区农发办(1份)。
五、实行项目申报负责制
各地州(市)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的原则,择优申报,并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地州(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机构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地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地州(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机构主要领导要签订责任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联 系 人:自治区供销社:王新东 0991-5815913
自治区农发办:雍 熙 0991—2300034
电子邮箱:1804447461@qq.com
附件:1、xx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诺书
3、xx地(州、市)项目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启动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
合作社联合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