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下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7]20号),对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应要求。结合全区供销社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开始,国家农发办每年将在全国三分之一的省级农发机构开展农发重点监控工作,三年覆盖所有省级机构。新疆自治区供销社虽未被列入2017年监控范围,但历年来国家农发办对全国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农发项目监督检查的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我区供销社系统内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各地供销社和有关直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国供销总社农发项目工作,并对2015年以后立项的总社农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送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具体项目清单附后)。
二、各地供销社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配合工作。区社也将对各地供销社及直属企业的农发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安排未来几年内的各类项目,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主体责任。
三、各地供销社、各直属企业在今后的农发项目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履职尽责,对照《国家农业开发综合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规章制度,认真把好审核监管关,并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督体系,杜绝各类农发项目违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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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资金计划表附件1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资金计划表附件2
附件3: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3
自治区供销社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