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合作社,昌吉州、吐鲁番市、巴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指导意见》(国农办〔2018〕5号)文件精神及近期总社农发项目工作安排要求,为全面考核评价自治区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区社近期将组织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推迟验收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鉴于竣工验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接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督检查的前置基础工作。区社将对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区、州、县三级竣工验收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国农办〔2017〕1号)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和走访农户等方法,抓紧开展本地区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调整变更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质量。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资金“三专”管理(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审计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项目管理及制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制度建设,以及控制管理机制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形成资产登记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投资计划情况、年新增总产值、年新增利税、安排农户就业人数、新增固定资产、净利润、直接带动农户数、帮助农民增收等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三、上报资料及相关工作
(一)验收报告
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之后,须撰写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管护情况;资料、文档管理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和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验收结果;其他情况(包括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及其工程质量建后管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变更和有关批复,应作重点说明,未如期完工项目须说明原因和预计验收时间。
(二)项目审计
各项目所在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当地审计局或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联系,按照国家法规,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管理档案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并按照《项目管理档案》(附件2)健全完善项目档案。
(四)项目验收情况表
各项目所在县供销合作社要督促项目单位,按实施计划的批复如实填写项目验收情况表,经项目责任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由县、地(州、市)级供销合作社逐级审查通过后报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项目验收情况表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验收结论一栏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五)验收申请
各地(州、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对项目进行逐级审查验收,并逐级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简要说明验收整体情况和验收结果,由地(州、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指导项目所在县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发办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的各项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好与区社签定的项目管理责任书中的义务,做好各类相关材料的逐级审查报送工作。
(二)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在高度重视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部署,于3月30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验收申请、档案等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电子版),区社经济发展处将按照各地自查及竣工验收情况安排验收时间。
联系人:张万军 张一博
联系电话:0991-5847857 584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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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乌市扬子江路314号供销大厦B座10楼经济发展处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项目管理档案》目录
3.项目验收情况表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19年3月9日
附件1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工 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 (以下简称验收)是指以国家颁布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规范和指导意见为依据,以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标准,在项目建成后,按照一定程序,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审的活动。
第三条 验收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正式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更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和检验建设质量的重要程序。
第四条 验收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并负责将验收工作整体情况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对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所属竣工项目组织完成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建立验收工作责任机制,并 明确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 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七条 验收工作遵循的原则:职责明确、组织严密;严肃认真、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 验收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评价,主要包括:
(一)项目与当地经济、农业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
(二)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九条 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主要包括:
(一)项目计划执行和变更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条 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各类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
(二)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情况;
(三)资金投入比例情况;
(四)资金“三专”管理(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
(五)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六)审计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及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一)项目管理内部制度建设,以及控制管理机制情况;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落实情况;
(三)项目形成资产登记情况;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效益,主要包括:
(一)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
(二)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等情况;
(三)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第十三条 工程后期管护方案的制定情况。
第三章 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 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及总社制定的各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章制度;
(三)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四)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和调整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等项目资料;
(五)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部门行业规范;
(六)总社及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 检查意见等。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总社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程序规范;
(二)按计划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三)各类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有据可依,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计划;
(四)资金投向和使用合理,报账及时,管理规范;
(五)财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按要求进行专项审 计;
(六)文字、图表等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七)规范设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公示牌;
(八)按规定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九)管护制度落实,能够正常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 验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合格”:
(一)存在挤占、挪用、滞留和抵顶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二)未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三)未按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
(四)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包括:变更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和建设内容;
(五)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六)对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七)拒绝配合验收检查工作。
第四章 验收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省级供销合作社应于上年度项目建设期满后二个月内,完成本省全部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并将本省验收准备工作情况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及验收申请报送总 社。
第十八条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验收依据、标准及基本内容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检查,组织项目竣工审计并形成验收准备工作情况报告。验收准备工作应达到预验收工作深度。
第十九条 总社在各省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将
验收整体情况报国家农发办。
第二十条 总社将结合验收情况,对各省上年度项目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计入总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体系,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项目管理档案》目录
一、农发项目政策文件
1.总社申报项目通知文件
2.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
3.项目申报书编写说明
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自治区农发办联合下发的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通知及其农发部门的相关文件
5.各地州(市)社和农发部门联合下发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通知
6.区、县级供销合作社与农发部门联合下发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通知
二、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
申报书或可研报告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批复立项文件
1.国家、自治区批复立项文件
2.项目实施计划
3.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6.变更申请及批复文件
四、项目管理及其相关制度
1.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其各相关制度
2.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3.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管理方案
4.项目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办法
5.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6.项目监理制度运行办法
7.项目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8.各类合同管理办法
五、项目财务专帐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说明)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说明)
3、项目资金使用和报账情况(说明)
4、项目财务专账簿
5、项目资金传票及其单据
6、项目建设实施《审计报告》
六、项目检查情况(含项目建设前后过程图文资料)
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由项目单位出具)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督查报告(由项目所在县供销合作社和同级农发部门出具)
3.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审查报告(由地州、市级供销合作社和同级农发部门出具)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农发办出具)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及项目效益情况报告
7.中央或自治区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8.整改方案、办法、措施、结果
9.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公示牌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5]40号)的落实情况
建档说明:
按照农发项目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管理档案可分为以上六各部分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并且每个单项科目都应单独规范装订,汇集入盒(档案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