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传[2016]30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供销学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党农电【2016】7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有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能力的涉农企业等。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2016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填写《自治区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请书》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区社对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向自治区党委农办推荐。
(三)专家评定。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选,确定2016年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16年3月23日至4月7日,为项目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积极与当地农办对接争取支持。
(二)项目资金的安排。项目经费为补助性质,申报时不得超过规定申请补助限额,最终补助经费将根据项目申报质量及实施效果,尤其是项目实施对促进农民增收、引导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发展和发挥科技示范等方面的作用给予综合确定。
(三)延续项目的申报。鉴于自治区整合农业项目和资金的新要求,为确保2015年自治区科技兴农有关项目的延续性,2016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适当安排部分科技兴农延续项目。延续项目由自治区党委农办和财政厅根据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延续项目,并按相应程序批复立项。
(四)报送方式。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字数上限填写,不得超限多加页码,不符合填写规定的将一律退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党农电【2016】7号)及相关附件,可通过登录“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xjnb.gov.cn/)”的通知栏下载。
区社联系人:王新东
电话:0991-5815913、13809910420
邮箱:1804447461@qq.com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