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组织做好2016年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以下简称:“冬交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经区社研究决定,成立新疆供销社参展团参加本届“冬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交会”基本概况
(一)“冬交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本届“冬交会”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2—15日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海口市滨海路258号)。
(二)展会主题及展区情况
本届“冬交会”以“科技创新、供给改革、生态循环、互联融合”为主题,以“展示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商贸流通”为宗旨。共设37个展馆(区),总面积约80000㎡,主要展示展销海南及国内外名优、特色、品牌农产品及加工品。同时,海南省供销社作为“冬交会”协办单位之一,负责承办其中的“全国供销馆”,该展馆位于海南国际会展中心C馆,面积达2860㎡。
(三)“冬交会”展位定价
本届“冬交会”延续去年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对展位适当收取费用,供销展馆每个标准展位(2×3=6平方米)为3500元,(3×3=9平方米)为3900元。
二、参展原则及要求
(一)各地州(市)供销社及区社权属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展。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由自治区供销社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同时,自治区供销社将协调海南方面给予参会人员提供交通运输、仓储等便利,费用由参展单位自理。
(三)各地州(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参展的组织领导,通精心筛选本地农业产业精深加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精品参加展示展销,着力推介新疆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全面展示新疆现代农业及改革发展的成果。各地参展单位由本地州(市)分管领导统一带队,参展产品主要以当地优质特色农副产品为重点,提供具有“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农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和纳入《新疆农产品目录》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精致农产品。各地各单位参展展品原则上不少于10个品种,每个单品3-5件(盒、个),有意向进行销售的企业可以适当的增加参展产品数量,展品由各地自行发运到海口市仓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单位请于11月13日前将2016年“冬交会”代表团报名回执表、2016年“冬交会”参展单位报名回执表以及订单签约意向函报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报名回执表在区社网页上下载)。
联 系 人:刘晓滨、段淑燕
联系电话:0991-5840024、5824923
手 机:13999403230、18599075066
传 真:0991-5821144
电子邮箱:1404120784@qq.com、61030007@qq.com
附件:1、2016年“冬交会”代表团报名回执表
2、2016年“冬交会”参展单位报名回执表
3、2016年“冬交会”订单签约意向函
自治区供销社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