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实施项目计划备案制等事项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18〕1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18年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经请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改革部同意,自治区供销社决定在不改变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并且完全符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指引(2018-2020年)》的前提下,停止实施“2018年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果品产后托管服务项目”并替补调整为“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干产后托管服务项目”。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反映。
电话:13899680275 0991-5847857
自治区供销社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