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供销学校: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区社于2018年印发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新供联发〔2018〕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及时掌握系统内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推进及落实情况,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请各地州、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当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梳理,就本系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整理汇总,并将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请各地州、各单位确定乡村振兴负责领导和部门及联系人信息,同第三季度材料一并上报。
联 系 人:李丽媛
联系电话:0991-5824746 18647420849
传 真:0991-5824746
电子邮箱:578815527@qq.com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