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办事处):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区供销系统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现请各地州报送以下工作材料:
一、“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了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新疆脱贫攻坚历史进程和有效做法,现请各地(州)全面总结本单位脱贫攻坚成就、措施、经验以及本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案例形成专题报告。
(一)总结流程
1.收集资料。各地州供销社、各单位对照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收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脱贫攻坚相关材料,梳理每一年度的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素材。
2.撰写报告。根据报告素材,组织人员撰写专题报告或总结,各单位要对报告或总结的提纲、指标、成稿进行认真研究,集中力量完成好总结任务。
3.分级审核
各单位的要对脱贫攻坚总结材料政治性审查、综合质量审查负总责,重要数据要做到口径一致、上下衔接。
4.成稿上报
通过审定的相关脱贫攻坚材料,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脱贫攻坚专班)。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6月):准备启动阶段。起草总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召开巩固启动会,部署脱贫攻坚总结。
第二阶段(2020年7月):实施总结阶段。各地(州)供销社根据要求开展总结汇总,分别形成成果报告。
第三阶段(2020年8月):初步成稿阶段。成立专题工作组,撰写脱贫攻坚总结报告并上报。
二、2020年脱贫攻坚半年工作总结
各地州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应包括:人员投入情况(包括“访惠聚”、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双语支教等)、帮扶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定点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等)、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包括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带动就业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方面认真进行梳理总结。
三、2020年消费扶贫半年工作总结
请各地(州)按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新供联发〔2019〕72号)要求,对照《2019-2020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消费扶贫任务清单》,认真总结2020年上半年消费扶贫工作,将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进行全面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州)供销合作社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督促、亲自审核、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总结工作。
(二)加强统筹。要把横向总结、纵向总结统筹起来,搞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确保总结工作经得起各方检验。把总结工作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将开展总结工作转化为权重教育过程,让各族干部群众受教育、感党恩。
(三)注重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准确;数据指标要全面完整、有据可查、上下对应;表现形式要图文并用、表现多样、醒目直观。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读及质量审核制度,确保脱贫攻坚总结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各地(州)上报的2020年脱贫攻坚上半年总结和消费扶贫上半年工作总结要突出亮点,文字精炼,图片视频资料清晰,数据翔实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同(附件1)于2020年6月2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报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工作总结材料请按照流程和进度把握好时间节点,同(附件2)于8月30日之前报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此通知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 各地(州)脱贫攻坚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络表
附件2: 各地(州)2016-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任平奇
联系电话:0991-5852434 13199914311
邮 箱:2211812259@qq.com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