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合作社、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办事处),新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调查2021年春耕备耕农资工作进展情况的函》(供销农棉函字[2021]2号)有关要求,按照区社工作安排部署,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全系统春耕备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需调查了解我系统春耕备耕农资工作情况,并建立农资信息专报,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新疆农资集团对2021年春耕备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部署安排,工作打算和上年度好的经验做法。
(二)当前农资供应工作的总体形势
1.供应方面:截至2021年1月底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购销存情况以及与往年的对比,在货源采购、运输配送、网点销售等方面的情况;
2.需求方面:各地州供销社、新疆农资集团2021年全年和春耕时期重点农资商品的需求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有什么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
3.价格方面:各地重点农资商品价格近期走势以及与往年的对比情况,1月20日以后最新价格及同比情况;
4.服务方面:在提供农资供应、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做好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亮点工作及成效;
5.总体预判:对2021年春耕农资供需形势及价格走势的预判。
(三)2021年春耕备耕工作在货源组织、贷款资金、运输物流、储备任务落实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意见建议。
请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新疆农资集团认真了解情况,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将上述主要内容于1月24日前反馈至区社。
二、畅通渠道,建立春耕农资信息专报制度
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新疆农资集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春耕农资信息专报制度和供需信息系统,了解掌握调度本地、本企业农资春耕备耕工作进展,以及春耕期间农资供应和物流配送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请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新疆农资集团及时做出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自2021年1月25日-4月30日春耕期间每周报送一次春耕生产动态信息和相关数据(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周日,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24日(星期日)19时前),并将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名单一并报上。
对于个别未开展农资经营业务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在接到本通知后也请将本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实际情况向区社予以书面说明。
联 系 人:李丽媛 0991-5801630 18647420849
邮 箱:578815527@qq.com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