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工作效率,确保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现公开遴选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委托采购(招标)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和未中标(未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答复质疑、投诉,解决纠纷以及与采购(招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遴选细则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2月10日--12月12日。
(二)提交地点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财务处(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14号供销大厦B座9楼)。
(三)遴选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前,已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名录登记,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以上,办公地点在乌鲁木齐市的招标代理机构。
2.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四)遴选资料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组织招标所必备的硬件条件。
2.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提供近两年工作业绩,2023年1月至今完成的采购(招标)代理项目,列出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收费报价。
5.编写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包含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健全的服务保障措施。
(五)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整理完毕,装入一个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遴选评分标准
见附件1: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分表综合评分。
四、遴选结果公布
(一)遴选数量: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前3家作为拟备选单位。
(二)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2025-2026年度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吴红梅
联系电话:0991-5825854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