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传[2015]11号
关于配合做好自治区农发办开展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检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农开办评[2015]8号)要求,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按照《通知》要求,请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主动衔接并配合各地州(市)农发(财政)机构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及工作程序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复核各级农发机构管理的2012年和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统计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检查验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竣工和在建项目;检查验收2013年农业部良种繁育项目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的重点为2012年、2013年中心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将对中心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验收的工作程序:
1、听取有关项目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档资料,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3、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
4、核对财务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
5、重点核查项目工程建设的数量和完好率,核实项目投资额的报账情况、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6、与被检查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二、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分组及负责地州
(一)第一阶段 2015年7月7日—7月21日,共17天,主要对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及和田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木拉提·尼牙仔 自治区农发办副主任
组员:阿里木江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评审处
王冬玲 博湖县农发办(财务)
段智奇 疏附县农发办(项目)
沈振英 裕民县农发办(财务)
主要负责:昌吉州本级及所属的阜康市、木垒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乌鲁木齐市本级所属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组:
组长:吴建成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评审处
组员:岳军峰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
陈 英 巩留县农发办(财务)
阿斯哈尔·托力吾巴衣 伊宁县农发办(项目)
主要负责:喀什地区本级及所属的巴楚县、伽师县、麦盖提县、莎车县、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和田地区本级及所属的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民丰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
组长:王铁农 自治区农发办综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组员:邓 乐 昭苏县农发办(财务)
张俊燕 阿勒泰市农发办(项目)
主要负责:阿克苏地区本级及所属的阿克苏市、温宿县、拜城县、新和县;克州本级及所属的阿图什市、乌恰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组:
组长:吴双园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
组员:曾 山 自治区农发办综合计划财务处
漆宝堂 新源县农发办(项目)
主要负责:阿勒泰地区本级及所属的富蕴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塔城地区本级及所属的和丰县、沙湾县、乌苏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第二阶段 2015年7月22日—8月5日,共15天,主要对伊犁州、博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及巴州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定元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评审处处长
组员:毛 蕊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
周 蓉 英吉沙县农发办(财务)
主要负责:伊犁州本级及所属的尼勒克县、伊宁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昭苏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组:
组长:阿不都艾尼 自治区农发办综合计财处处长
组员:姚 芳 自治区农发办综合计划财务处
艾 沙 鄯善县农发办(项目)
主要负责:博州本级及所属的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
组长:王新涛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
组员:张 鹏 自治区农发办项目评审处
梅 艳 且末县农发办(财务)
主要负责:吐鲁番市本级及所属的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哈密地区本级及所属的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组:
组长:岳军峰 自治区项目管理处
组员:张 琴 塔城市农发办(财务、项目)
吴艳额 敏县农发办(财务)
主要负责:巴州本级及所属的若羌县、且末县、轮台县、和硕县、和静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区社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主动衔接并配合各地州农发(财政)机构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治区农业综合办公室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检查工作。
(二)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区社各直属单位要按新农开办评[2015]8号和新供联办发[2015]23号文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和项目档案。
(三)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区社各直属单位要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如实反映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检查结束后,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上报区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王新东,联系电话:0991—5815913。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