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公示牌的通知》的通知
新供联办发[2015]61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公示牌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农发总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公示制。2016年起立项的农发总社项目,严格按照新要求规范设置公示牌,在今后的工作中,公示牌的规范设置将作为评价各地(州、市)供销社农发总社项目工作质量的重要因和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州、市)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