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供销经字〔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相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 统计联网直报内容
0001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表
0002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和数量统计表
0003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情况统计表
0004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机关和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0005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0006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0007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
0008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情况统计表
0009表 全国供销合作社基础设施情况统计表
二、 报表报送时间
上报时间为次月5号前,节假日不顺延。
三、 报表填报要求
(一)0001、0002表:各级供销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部单位,均单独上网填报。
(二)0003表:由各级供销社从事为农服务的所有机构填报,不包括县及县以上机关。
(三)0004-0009表: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要求,分别由各级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以及法人企业独立填报。
(四)单位名称须填写正式全称,要求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各级供销社企业在单位名称之后加括号标注本级供销社与该企业的资产关系,即“全资”、“控股”、“参股”、“指导关系”择其一填写。
(五)所有报表在填报、审核完成后,均需点击“上报”。没有点击“上报”者视同没有完成报表。
(六)各项指标同比、环比波动幅度超过50%均需随表报送报表说明;统计分析应包含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市场变化以及今后的具体做法和措施等内容,在报表上报后两日内报送至区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刘桂川
电话:0991-584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