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传[20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县供销社(办事处),区社各权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把习总书记的亲切关怀更好地转化为推进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巨大动力,区社决定于2016年4月份举办“纪念习总书记视察两周年暨推进供销社深化改革服务三农”系列活动,通过“一个纪念活动大会、一项改革发展成果展、一次“五一”先进表彰、一部宣传片、一本宣传画册、一次商业运作”等形式,向社会集中展示供销社改革进程和发展成果,达到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目的。现就征集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区系统内征集反映、记录供销社不同历史时期发展成就的代表性物品,主要包括各级供销社(含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以来的具有标志性和典型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物品。
二、征集类别
(一)实物类
1、具有一定历史沉淀和展示价值的代表性物品,包括票证、牌匾、印章、报刊、书籍、档案、文件、荣誉证、工作证、职称证、股票、股金证、借据、笔记本、年画、挂历等。
2、具有独特地位和历史价值的小型设备或生产工具、劳动用品。包括营业柜台、办公桌、算盘、称、扁担、货郎担、马灯、工作服(鞋、帽)以及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痕迹的物品等。
(二)档案及文献资料类
1、人物资料:系统历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照片、事迹。
2、文献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供销社的著述、信件、批示(最好是手迹),各地供销社公开出版的年鉴、社史、社志,以及历史文件、章程、历史书籍等。
3、影像资料: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领导、地州领导参加供销社会议、视察、国际交往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录音,供销社的历史照片、视频、录音等。
三、征集方式
本着史料和实物持有人自愿的原则,采取捐赠、复制、租借、收购、拍摄等多种形式征集。
1、捐赠。文物及展品征集以捐赠为主,鼓励各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赠。
2、复制。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经消失或仍在使用,且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文物、实物资料进行复制。
3、租借。在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采取代为保管、租借等方式进行征集。
4、收购。确需对收藏者或持有人实施补偿的,经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鉴定后,按有偿征集程序和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5、拍摄。提供JPG格式的数码文件,文件名注明提供者姓名、拍摄者姓名以及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图片要求:电子版,大小在5MB以上。视频要求:1920X1080像素。)
四、征集时间
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将通报表扬组织工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
2、多措并举,各地各单位广泛动员供销社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征集历史资料活动,发掘曾经在供销社工作过的老领导、老职工,尽可能收集提供供销社干部职工留存的、或散落于民间的见证供销社发展历史的老照片、老物件等历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3、对所提供的物品最好说明其年代、背景以及意义。
4、妥善保管或登记收藏者信息,以便上门拍摄,按时报送。
5、各单位统一征集,统一报送,对征集到的图片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桂川,0991-5847617,18799160783
邮箱: 271811596 @ qq.com
自治区供销社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