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办传[2016]17号
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
现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6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附: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备注:因文件过长,请上区社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联 系 人:艾提亚·塔西铁木尔
电 话:0991—5824923
传 真:0991—5821144
邮 箱:1048850267@QQ.com
自治区供销社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