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大力发展
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供联发[2016]128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供销学校: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农村物流现代化和电子商务发展,区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供销社
2016年10月25日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5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4号)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农村物流现代化和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决定》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工作成效的的首要标准,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作为发展发展系统电子商务的主要目标,稳步推进全区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体系建设,使电子商务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拓展农村市场流通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总体思路
通过项目带动和典型示范,引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企业在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项目上进行探索和实践,以供销系统龙头电商为主导,充分发挥区社直属单位和各地州市县供销社经营网点优势,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互联网+供销社”为核心,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以县域内电子商务服务应用与示范项目为支撑,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交易体系、综合服务网络,打通农村流通市场“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节点,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产品供销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的开展,构建、整合、拓宽全区供销社系统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渠道,形成供销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营业态,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力争到2020年末,在全区建设县以上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达到70%,基层社及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覆盖率达到60%。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达到6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系统销售总额比重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发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要求,要以搭建全自治区级综合服务平台和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县为主要抓手,打造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全力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产业链思维,创新社有企业联合的方式和手段。自治区供销社与中国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供销e家”新疆馆也已上线,要充分利用好“供销e家”做为全系统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龙头作用,整合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农特产品经营资源,以县域内的电子商务服务应用与示范项目为支撑,积极吸纳全区各地州市县供销社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加入,打造具有新疆供销特色、受农民信任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动全区供销系统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全国总社电商平台,为系统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金融、信息、质量和人才等服务。
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的有利契机,积极申报有发展前景,经营效益好、服务有保障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做到以股权为纽带,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实现上下贯通、联合合作,做到产权联结、优势互补,着力加强不同类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融合,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做到共同发展。
(二) 加快实施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结合基层社改造和建设工作,各地州市县供销社及县以下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要积极开展信息化改造,提升基层社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为农服务能力和经营实力,采取多种方式建立起电子商务实体经营店,为线上电子商务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业团体利用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购销,构建连接农家店、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和日用品配送中心、农资流通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对有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地州市县,要率先实施信息化改造,以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为支点,开通网上供销社商铺、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等,逐步将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改造成电商网点和便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对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资源缺失的县市,要广辟渠道,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把一些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供销超市、便民零售门店、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等,经过改造使之变成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各种网络服务。通过整合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资源,充实经营服务内容,为农民群众提供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代存代取和农技培训等多种服务,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各地供销合作社在开展信息化改造工作时,要注重利用平台技术的开放性和可移植性,对实力较强、推广性较好的基层经营服务网点,采取先改先试,对其他一些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分期分批改造,逐渐予以覆盖。力争到2020年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达到70%。
(三)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立足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作用,开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网上批发交易。将电子商务作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手段,组织农产品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整合当地农产品资源,实施“地域化、品牌化”战略,按照“一县一品”的要求,大力整合商品,通过自建平台、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开展网上销售,着力打造新疆本地品牌,重点推广具有南北疆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产品,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各地推广名优特农产品的重要抓手。以新疆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新疆西域果园连锁店和各地州市县供销社电子商务中心业务发展为基础,延展和提升供销社农产品经营的线上宣传和影响力。对有特色、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农村现代化基地及企业,进行农家乐旅游开发,通过线上展示,线下旅游购物,实现线上平台+线下平台的良性互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开展特色产品基地建设,突出产品的特色性和地域性,并推进仓储和冷链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利用订单农业、供应链金融等模式,提升产品的质和量,使众多特色产品符合网上销售标准。同时利用总社平台,开展B2B大宗农产品业务的沟通和洽谈,积极与域内、域外、系统内和社会企业联系,进行“以销定产,产供直销”、“易货贸易”等贸易模式的探索和应用,以渠道及货源优势占领市场,联合农民合作社、商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连锁经营服务网点,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重点拓展农村县域电子商务。各地州市县供销社要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与商务、经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发挥供销社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从而引领和带动全区县级供销合作社和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夯实全区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基础。各地州市县要筛选、推荐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积极性高的市场主体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使电子商务发展在供销社系统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市、县级供销社要依据自身条件整合相关资源组建电子商务公司,搭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专业型电子商务分系统。在2016年内,各地州市至少培养一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设置相应的培训孵化中心、分拣中心、仓储中心、农特产品体验店。一方面为本地网商提供专业服务、输出技术和提供硬件支持,帮助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对接电商渠道;另一方面开展人员培训、营销策划,联合系统内外的质量认证力量,推广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和追溯系统,逐步建立农产品原产地信用体系。
(五)利用电子商务发展,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加强服务创新,在电商商品包装设计、营销提升、品种拓展、配送速度、服务延伸等各方面主动寻求差异变革和创新,不断提升竞争能力;加强模式创新,依托全系统遍布城乡的实体网络资源,大力发展020电子商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应用新的信息技术,开发定制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打造便利、快捷的网络消费“微环境”。“新疆巴扎网”要以展示销售新疆各县域地方特产,同时为企业用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抓手,搭建一个为区域内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引导消费,搞活供需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及创业就业,为新疆本土用户群提供便捷的生活购物信息服务。“新疆林果网”要立足新疆,面向内地与中西亚市场,成为新疆林果产品的网上集散地,推动新疆特色林果产业整合和升级,全力打造一个覆盖林果种植、收购、仓储、物流、加工及销售完整产业链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农资配送网络的推广应用,探索大数据驱动下的订单农业、农村土地流转等,将交易、物流、技术、金融等电子商务服务融入为农服务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冷链体系。继续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以新疆农资集团“农佳乐”为平台,进行农资团购,利用农资配送网络送货上门。开展技术园地,指导农民测土配方施肥,建立试验示范田。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农资、农产品价格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和市场分析提供参考。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区服务平台,鼓励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等在平台的应用。
(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合理运用政策导向,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带动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加大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实用技术培训。各地州市县供销合作社要调动当地资源,加强与各类大中专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大力开展人才培训,注重引进电子商务方面的高端人才。新疆供销学校要建立全区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孵化中心,对全系统县及县以下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主任、农村经纪人进行常态化培训学习,造就一支“懂经营,会操作”的电子商务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重要支撑和培育供销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点工作来抓。自治区供销社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工作的领导,并以系统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为主,组建系统电子商务协会,加强组织和协调力度,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电子商务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各地各单位都要健全和强化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本地区电子商务公司实体运营及人才培训指导工作,整合所属基层社、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做好电子商务业务的总体布局、规划与推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贯彻落实。
(二)积极合作、互利共赢。各地各单位所属电子商务公司加大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参与网站建设、市场推广,锤炼队伍,为供销社电商企业的后期管理及营运打下良好基础。要切实加强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探索以股份合作制模式进行电商项目建设的途径和办法,整合系统资源,创新运营模式。努力实现“合作共赢、联合发展、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目标,使电子商务真正与农民利益相联系,更好地贴近农民,服务农民。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地州市县供销社和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整合“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支持系统电子商务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地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努力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于各地各单位在推进电子商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符合农村实际、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发展模式,区社将认真进行总结,同时抓好业务指导,在有条件的市县和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进行建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供销社电商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予以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