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办发[2017]18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按照总社要求,区社决定在全区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为了各地州供销社便于开展此项工作,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填写《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区社。
二、请各地州按照示范社申报条件对总社评定的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并填写《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对示范社名称变更的,填写《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登记表》,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社。
三、请各地州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附件请登录区社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艾提亚·塔西铁木尔 段 淑 燕
电 话:0991-5824923 传真:0991-5821144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314号供销大厦B座9005室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 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号)
2、2011-2015年度区社系统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