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
总社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此次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5号)、《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6]62号)精神,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发展,提升新疆县级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在全国供销社系统内的知名度,增强新疆供销人集体荣誉感的重要手段。也将为今后争取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组织项目、资金的支持夯实基础。同时此次创建申报工作,将列入2016年度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范围。现将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根本方向,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在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居)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和硬件设施、经营服务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示范带动县级社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百强县级社创建工作
1.选定创建主体。各地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充分把握本地区县级社发展现状,认真选定创建热情高、基础条件好、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县级社作为创建主体。
2.严格创建程序。创建百强县级社按照县级社申报,各地供销社把关,上报自治区供销社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总社审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社要填写百强县级社申报表,附近年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展现县级社改革发展的照片(5张以上)报送自治区供销社。
(二)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
1、推进规范创建。各地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由各地、州(市)、县(市)供销社分别组织开展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工作,区社将从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中评定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定。
2、对已评定的星级社开展监测,对不达标的将降级或淘汰。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标准,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各地、州(市)、县(市)供销社要按照自治区供销社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社报告创建情况。
3.加强考核督察。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列入本地区综合业绩考核内容,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察,狠抓创建任务推进,及时对规范创建的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进行检查验收。区社后期将按照五星级标准对各地进行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百强县级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是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要注重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熟经验,引导全系统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严格把关。落实申报工作“谁推荐、谁把关”的责任,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要严把推荐关,确保入选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入选单位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严把监测关,协助区社对入选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将百强县级社创建相关材料和2016年以来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计划、进展及成效、问题和困难等内容,2000字左右)、2016年以来评定的星级社名单(含监测不达标的相关情况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尚晓林 吾吉·吾甫尔
联系电话:0991—5821144 5847617
附件:1.2016年度百强县(市)级社及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
2.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申报条件附件2
3.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附件3
5.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推荐单位汇总表附近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