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5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21号)及自治区供销社五届五次理事会精神,保障全系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现就2017年全区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
二、主要考核指标及分值
2017年对地州、(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总分值为150分。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45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3分)、资产总额增长率(6分)、所有者权益(11分)。
(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4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产品流通服务(9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7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7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5分):基层社(17分)、农民合作社(8分)、供销社联合社(10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0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
(五)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10分):争取市、县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方案)的比例(4分)、争取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考核督导内容(1分)、改革经验复制推广(2分)、承担区社专项试点工作情况(2分)、区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三、考核表彰
(一)为进一步发挥考核表彰对先进单位的鼓励和对后进单位的鞭策作用,年底根据得分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设立奖项,考核结果将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二)参与考核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名次。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有关文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必要的复印件。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7日前将《201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见附件2)报送区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尚晓林 吾吉·吾甫尔
电 话:0991—5824923 5847617
传 真:0991—5821144
附件1附件1 .2017年地州(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指标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