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传[201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供销社《2017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安排意见》(新供联发〔2017〕22号)《2017年全区供销社系统“为农综合服务”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新供联发〔2017〕28号)的要求,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区社决定对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按月督查,并将每月督查情况作为综合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年初任务目标抓好落实,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5日前将2017年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报送的纸质版数据需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尚晓林
联系电话:0991-5824923 传真0991—5821144
附件:2017年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