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抓好‘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的要求,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讲法治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自治区决定在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在全疆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主题
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宣讲时间
2015年11月27日下午16:00---19:00(公安、安全部门的宣讲时间自定)
三、宣讲人员
各级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由单位“一把手”宣讲。
各村(居)由“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组长或负责人宣讲。
四、宣讲内容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撰写了宣讲提纲(见附件1,各地州市根据自治区提供的宣讲提纲结合本地需要,自行组织翻译维文、哈文、蒙文的宣讲提纲),由各单位“一把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撰写宣讲稿,并进行宣讲。
五、宣讲方式
(一)乡(镇)以上单位由各单位“一把手”以讲座的方式集中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宣讲。
(二)村(居)由“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组长采取召开村(居)民大会或利用村村通广播进行宣讲。
六、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宣讲活动。各级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结合实际亲自撰写宣讲稿并进行宣讲,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撰写宣讲稿和宣讲的,要安排班子其他人员撰写宣讲稿并宣讲。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宣讲稿交本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比。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安排部署、督导检查(自治区各单位督导检查安排见附件2)、宣讲稿评比和宣讲情况的总结通报工作。
三是要按时开展宣讲。除公安、安全部门以外,其他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展宣讲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开展宣讲活动的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单位报告本单位开展宣讲活动的具体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2月10日)。自治区将组织督导组对宣讲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要做好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确定督导人员,各督导人员要及时与被督导单位进行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宣讲情况督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4),各单位督导表和各地州市宣讲情况统计表于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世福 陈 磊
联系电话:2956519 29565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