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指导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指导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改造、恢复新建、县联社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农综合服务等工作,推动各地供销社的基层组织建设;
(3)指导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推动专业合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协调消费、住宅、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合作社发展;
(4)引导、支持农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建设及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6)组织对各地州(市)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负责落实总社对区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7)指导供销社系统社团组织的设立、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社团组织内外部关系;承办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和自治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论坛;
(8)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推动合作社知识的普及;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新疆合作经济》的编印、发行和年检等工作。
(9)负责供销系统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指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指导供销社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执法检查,受理区社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法律咨询和经济纠纷的调解、诉讼代理工作及区社有关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区社有关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的法律事务。
(10)承办区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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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商 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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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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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0991--58159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