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易受害群体安全防范工作“十有”标准,确保奥依托格拉克乡托格拉吾斯塘村易受害群体生命、财产安全,昨天上午,驻村工作队副队长买莫尔.吾买尔带领奥乡副乡长麦合木提江和托格拉吾斯塘村“两委”人员等一行八人,对该村4户16名易受害群体居住区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主要原因是:存在麻痹大意思想,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认识不清,重经营效益,不注重自身安全;不认真执行所签订的“易受害群体管理工作责任书”中安全防范工作“十有”标准,不落实自身主体责任。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对4户易受害群体提出: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易受害群体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村里负责,摒弃麻痹大意的思想,提高警惕;二是要切实履行签订的“易受害群体管理工作责任书”中安全防范工作“十有”标准,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三是按照“责任书”所签订的时间,十日必须整改到位;四是易受群体在整改未完成前,每天必须到村委会住宿;五是村第一治保主任与易受害群体负责人互留电话便于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动态。
易受害群体表示,感谢工作队和乡、村领导的关心和爱护,在生产生活中将严格按照“易受害群体管理工作责任书”中安全防范工作“十有”标准做好日常安全防护,防止受到伤害;对未做到的,将认真、及时进行整改,请村干部监督;随时会向村治主任报告生产生活情况,确保生产生活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