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传[2015]10号
关于对“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富民十百千工程、基层社项目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伊犁州,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新供联办发[2015]23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供销社决定,7月中旬,由区社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州供销社和区社各直属单位的“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富民十百千工程、基层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关于2015年全区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新供联办发[2015]17号)文件要求,督查了解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2015年上半年“新网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检查获得201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获得2013年度-2014年自治区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考察拟申报2015年自治区“新网工程”项目及201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检查验收获得2014年度“富民十百千工程”和全国总社基层社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考察拟申报2015年全国总社基层社(三年无息借款)的项目。
(三)验收2014年总社立项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交付经营情况;检查2015年总社立项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情况;考察2016年拟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 督查了解2015年全区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即:新建各类连锁经营网点710个,改造各类连锁经营网点930个;全系统县及县以下连锁网点要达到22513个、庄稼医院192个。
二、检查时间
定于7月12日—22日。
三、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供销社工作汇报。
(二)实地检查、调研。
(三)按新供联办发[2015]23号通知文件的要求查看相关资料和项目档案。
四、检查分组安排
1、第一组:(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
组 长:金斯努尔·木沙林 区社经济发展处处长
成 员:吕勃 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徐朝海 区社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联 络 员:徐朝海
联系电话:13999802810
2、第二组:(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区社直属单位)
组 长:许志江 区社财审处主任科员
成员:艾提亚·塔西铁木尔区社合作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王新东 区社经济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联 络 员:王新东
联系电话:13809910420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区社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督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就当地“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富民十百千工程项目和总社基层社无息借款资金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全区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供内容详实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新供联办发[2015]23号通知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和项目档案。
(三)各地、州(市)级供销合作社、区社各直属企业按要求汇总项目检查情况,形成的《项目自查报告》和电子版交区社检查小组(新网工程项目自查报告报送区社财审处、农综项目自查报告报送区社经济发展处、富民十百千和总社基层社项目自查报告报送区社合作指导处)。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