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联办传[2016]10号
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供销学校:
根据总社《关于报送电子商务工作情况通知》精神,现就报送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5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情况、发展电子商务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二)2015年以来,确定为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的供销社,要严格对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供经字[2015]21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围绕示范县级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工作亮点和示范带动成效、以及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意见建议,形成单行材料上报区社。
二、工作要求
各地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总结,突出特色,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区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 系 人:王新东
联系电话:0991—5815913、13809910420
电子邮箱:670828216@qq.com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