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供销合作社、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公司、新疆供销学校: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的通知》(供销厅科社字[2019]2号)精神,现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申报2019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要按照总社文件要求,认真对照项目重点扶持类型和重点领域,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表格请从总社科教社团部网页标准质量专栏中下载)。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申报,审核汇总后报送区社经济发展处。新疆供销集团汇总权属企业申报项目后,统一报送区社经济发展处。区社直属单位直接向区社经济发展处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对照总社办公厅(供销厅科社字[2019]2号)文件精神,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社经济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 刘晓滨 张万军
联系电话:0991—5830655 0991-5847857
电子邮箱:qsjfc@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14号 供销大厦B座9楼经济发展处;邮政编码:830000。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的通知
供销厅科社字[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社会相关科研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推动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年度工作部署及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坚持标准和质量工具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强化品牌引领,把项目实施与落实《实施意见》、总社“十三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分工等紧密结合,与提高生产经营质量效益、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水平有机融合,用标准化手段提升协同效率,以品牌创建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助力供销合作社实现更有质量的发展。
二、项目类型与重点领域
(一)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申报项目要属于总社归口管理范围,符合行业发展需求,有助于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购销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日用品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合作金融服务和供销合作社行业品牌建设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
标准制定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标准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每个单位每年标准制定项目原则上立项不超过4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告》(2017年第33号)明确的原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转口为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酌情予以支持。
(二)标准化示范项目
标准化示范项目要立足总社已颁布的重点骨干行业标准开展实施推广,同时注重与相关国家标准的配套协调。重点围绕农产品安全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合作金融、行业品牌建设提出立项申请。
开展示范的领域应为当地供销合作社主营产业或主管业务。示范主体为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产业园区)。鼓励在省域范围内集中开展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三)标准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项目
按照总社标准质量工作需要,建设归口管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信息、直属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等分类资源库,开发供销合作社标准质量信息服务APP,实现在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信息分类与查询服务。
信息服务平台研发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平台研发及后期日常更新维护。
(四)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在总社科教社团部的组织下,协调总社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准则”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并在农资、茶叶2个传统行业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试点。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五)供销合作社品牌价值评价项目
参考品牌价值评价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结合供销合作社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品牌价值评价准则”、“供销合作社行业公共品牌评价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选择45个优秀市场主体开展品牌价值评价试点,发布评价报告,发挥榜单示范作用。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三、组织实施
(一)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为部门财政预算项目,请各单位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本省的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申报,筛选汇总后报总社科教社团部。总社各部局、直属单位、主管社团、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相关社会科研机构直接向总社科教社团部申报。供销集团汇总成员企业申报项目后,统一报总社科教社团部。
四、材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表格请从总社科教社团部网页标准质量专栏中下载。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时提交标准体系表和标准草案。标准体系表查阅、标准查重等事项,可向总社科教社团部或总社归口标准化技术单位咨询。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于2019年4月4日前报送至总社科教社团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何为子 彭 涛
联系电话:010-66050018 660507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标准质量处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信箱:gh@chinacoop.gov.cn
附件:2019年供销合作社归口标准体系与行业品牌建设及维护项目申报书(通知扫描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