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全区供销社系统
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供联发[2016]65号
伊犁州供销社,各地州(市)供销社(办事处),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5号)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17号)和区社五届四次理事会精神,推进全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努力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区社对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征求各地州社意见后,经2016年第19次区社党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就2016年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
二、主要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46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4分)、资产总额增长率(6分)、所有者权益(11分)。
(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4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产品流通服务(9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7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7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5分):基层社(17分)、农民合作社(8分)、供销社联合社(10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0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
(五)保障指标(9分):地州(市)、县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自治区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3分)、基层社获得政府补助占本地区系统获得政府补助的比重(2分)、综合改革成效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3分)、总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改革发展成功经验总结及在系统内推广情况(加分项,最高3分)。
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三、考核表彰
(一)为进一步发挥考核表彰对先进单位的鼓励和对后进单位的鞭策作用,年底根据得分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及单项奖设立,考核具体情况将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二)参与考核的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名次。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有关文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必要的复印件。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见附件2)报送区社合作指导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买孜燕,电 话:0991—5847617 传真:0991—5821144电子邮箱:1625565620@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14号B座9楼,新疆自治区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附件1、2